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通訊員楊婷報道:銀行借記卡上3萬餘元存款莫名其妙被通過“跨行電話支付”轉走,伍女士要求銀行賠償未果,將銀行告上法庭。越秀區法院日前一審判決銀行負全責,賠償伍女士損失35350元。
  伍女士在某銀行開了一個借記卡賬戶並領取了儲蓄卡,同時開辦了基金、網銀業務。截至2013年5月21日,賬戶餘額為35426.92元。就在當天,該賬戶以“跨行電話支付”形式分別轉賬24000元和11300元,並產生手續費合計50元。不久,伍女士發現卡裡的3萬餘元被莫名其妙轉走,此前自己並沒有持卡進行轉賬操作。
  2013年6月8日,伍女士到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華樂街派出所報案。2013年8月13日,伍女士把銀行告到越秀區法院,要求銀行賠償上述損失合共35350元。
  原來,涉案款項是通過“跨行電話支付”方式被上海第三方機構轉走,而伍女士在這段期間並未前往上海,伍女士稱她從未開設電話轉賬業務且涉案儲蓄卡一直隨身攜帶,銀行則表示“跨行電話支付”實際上就是使用儲蓄卡的消費行為,儲戶無需開通這一特定業務,只需憑帶有“銀聯”標記的儲蓄卡及相應的密碼即可電話轉賬。
  法院經審理認為,由於銀行在其儲蓄卡章程中明確,儲蓄卡是在ATM機、聯網儲蓄所和裝有POS機的非聯網儲蓄所使用,並不包括“跨行電話支付”,而且“跨行電話支付”是通過電話的方式進行跨行轉賬並由銀行收取一定費用的有償服務,因此,儲戶有權選擇是否接受該項服務,同時銀行有責任告知、提示儲戶接受該項服務時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銀行沒有證據證明涉案儲蓄卡已經具有“跨行電話支付”業務功能以及伍女士知曉使用該業務所應有的權利義務,也未能證明涉案“跨行電話支付”行為是原告伍女士本人所為或授權他人所為或對涉案“跨行電話支付”行為存在過錯,故依法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原告伍女士35350元。目前,銀行已經提出上訴。
  凌越、楊婷  (原標題:3萬元神秘失蹤銀行負全責)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xl94xldrbv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