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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寧德10月29日電 (鄧麗冰)福建福鼎市法院29日披露,該院審理了一起重大辦公室出租勞動安全事故案,以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4日,李某負責某機磚廠生產作業管理期間,對該磚廠攪拌機的傳送帶變向部位的安全防護設施未予以修複或重新租辦公室設置,致傳送部位未安裝防護罩。
  事結婚發時,劉某途經攪拌機附近,左腿不慎被電機與攪拌機連接使用的橡膠三角帶捲住,造成左膝關節處離斷傷、左踝關節粉碎性骨折等,後經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
  經鑒定辦公室出租,劉某系因左下肢離斷致創傷失血性休剋死亡。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身為生產企業主管人員,違反國家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因而發生重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李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系坦白,可從輕處罰;賠償死者家屬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害人劉某對本案結果的發生存在過錯,亦可對李某酌情莊臣從輕處罰。
  結合李某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並參考所在社區意見,符合適用緩刑條件。福鼎市法院據此作出上述判決。(完)  (原標題:工廠安全設施欠缺致員工死亡 老闆獲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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